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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山西大学教材建设与审核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09-30 来源:



山西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教材建设

工作条例

山大党字〔202126

第一章

第一条 教材建设与审核是一项基本的教学建设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成立山西大学教材建设与审核工作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教材建设与审核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组成。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宣传思想、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审核工作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与审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教材建设与审核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担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校教材建设与审核的领导工作,落实教材的意识形态政治审核把关工作。

第六条 审定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审查教材建设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负责学校的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全校各学科专业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审批学校教材建设立项计划,组织教材出版的评审和推荐,并组织申报参加省(部)级和国家级等优秀教材的评选。

第八条 审定学校教材选用与征订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审查教材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审批全校教材选用计划,确保教材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的教材选用原则。

第十条 督促检查有关教材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教师、学生对教材建设与审核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责成有关部门落实。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与审核工作委员会每学期举行例会1次。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专题会议,必要时还可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讨论、研究相关专业范围内的教材规划、教材选用和教材质量评估等教材建设与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与审核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条例归学校教材建设与审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西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审核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山大教字[2017]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