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3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术诚信氛围,学校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检测方式
1.教务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论文检测机构,对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检测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初检阶段,对象为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及中期检查的学生,时间为毕业答辩前;第二阶段为复检阶段,对象为初检不通过且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为B类的学生,时间为毕业答辩前;第三阶段为终检阶段,对象为毕业答辩通过且成绩合格的学生,时间为毕业答辩结束后。
2.各院系负责按时将须检测论文电子文档提交教务处检测完成后及时向学生反馈检测结果,并督促未通过检测学生修改论文。
二、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1.毕业论文(设计)检测
结果 类别 |
检测结果 |
认定结果 |
处理办法 |
A |
理工科R≤15% 文科R≤20% |
通过检测 |
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或学生自定。 |
B |
理工科15%<R<30% 文科20%<R<40% |
疑似有抄袭 行为 |
1、论文修改后,于答辩前周提交教务处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参加答辩; 2、第一次复检未通过,延期答辩。于一周内对论文进行修改并提交教务处进行二次复检。二次复检通过后,由院系单独组织答辩; 3、二次复检未通过,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并对指导教师通报批评。学生须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通过检测及答辩后,予以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 |
C |
理工科R≥30% 文科R≥40% |
疑似有严重 袭行为 |
1、直接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并对指导教师通报批评; 2、学生须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通过检测及答辩后,予以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 |
D |
以无关文字替代论文(设计) 内容或以其他方式故意逃避检测 |
严重违纪 |
1、直接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并对指导教师计一般教学事故一次,暂停指导资格一年; 2、学生须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通过检测及答辩后,予以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 |
注:R为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2.优秀毕业论文检测
结果 类别 |
检测结果 |
认定结果 |
处理办法 |
A |
理工科R≤15% 文科R≤20% |
通过检测 |
授予“山西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荣誉称号。 |
B |
理工科15%<R<30% 文科20%<R<40% |
疑似有抄袭 行为 |
1、取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资格; 2、学生于接到检测结果通知后一周内对论文进行修改,并提交教务处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正常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 3、复检未通过,成绩计“不及格”,并对指导教师通报批评,学生须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通过检测及答辩后,予以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 |
C |
理工科R≥30% 文科R≥40% |
疑似有严重 袭行为 |
1、取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并对相关院系及指导教师通报批评; 2、学生须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通过检测及答辩后,予以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学位证等相关手续。 |
D |
以无关文字替代论文(设计) 内容或以其他方式故意逃避检测 |
严重违纪 |
1、取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对相关院系及指导教师通报批评。并对指导教师计一般教学事故一次,暂停指导资格一年; 2、学生须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通过检测及答辩后,予以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 |
注:各院系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取消推荐资格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5年起执行,原山大教字[2012]1号文件同时废止。
山西大学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