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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山西大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

【山大教字 号】

课程是实现毕业要求达成的基本单元,课程设置必须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专业认证标准的相关要求,构建“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规范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与方法,可保障课程体系能够覆盖全部毕业要求,支撑专业毕业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通过“面向产出”的课程体系及合理性评价,以及对课程教学大纲的评价,保证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

二、组织分工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安排全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学院负责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具体工作,学校定期对各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三、评价机构

学院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相关领导、教学指导组成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代表和行业企业专家。其中,行业企业专家占比不少于20%。

四、评价依据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等进行评价。

五、评价内容及流程

(一)评价内容

1.对标需求评价

课程体系设置是否对接新时代国家和山西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行业需求,是否满足社会对新时代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与素养的要求。

课程体系的构成是否能够全面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有效达成。

课程教学大纲中,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指标点是否能够有效地对应与支撑,教学内容、考核内容以及教学模式能否做到可落实。

2.结构合理性评价

课程模块设置是否体现知识、能力与素养的统一要求,是否突出立德树人。

课程设置是否符合体现能力提升的渐进性。

课程体系中各教学环节的划分是否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认证标准”的比例要求。

各门课程的学分、学时、开设学期设置是否合理;课程开设的先后关系设置是否合理。

3.特色评价

课程设置是否体现学校定位、专业特色,课程教学大纲能否体现“产出导向”。

4.课程教学大纲的评价

教学大纲中是否包含明确的课程目标,课程目标的表述能否体现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所获得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是否体现课程对学生分析与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培养的要求。

课程目标与该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是否有清晰合理的对应关系。

课程的教学内容、考核内容与教学模式能否体现“面向产出”。

(二)评价流程

1.评价启动

教务处向学院提出课程体系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

2.评价准备

学院组织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制定专业课程体系评价实施方案;结合专业特色,制定不同利益群体的问卷、座谈、访谈提纲或表格。

3.评价实施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实施评价具体工作,按照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广泛调研,汇总分析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分析目前课程体系设置的不足、社会对课程体系设置的新需求等,确定课程体系修改完善的方向、重点和目标,提出课程体系改进建议。

六、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周期与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周期相同,一般每4年进行一次系统性评价。

七、评价方法及结果应用

(一)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

1.定量评价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统筹负责该项工作,根据课程体系的构成、课程间的关联、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与支撑等进行问卷调查,并有范围有针对性地发放、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定量分析结果。定量评价结果作为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的主要参考。

2.定性评价

课程体系的构成、课程间的关联、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与支撑等,通过综合不同利益群体的走访或座谈收集到的信息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定性分析。定性评价结果作为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的辅助参考。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综合以上定性评价结论和定量评价结果给出最终评价结果。

(二)结果应用

学院安排专业负责人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调整中落实课程体系评价意见,学院教学指导组督查落实情况,确保课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优化。

八、资料保存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原始资料和记录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存档,留存期限不少于 6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西大学

2024年 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