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30 来源: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山西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对以往执行的《山西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同时,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需求,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根据学习成绩排名(限一年级学生),须满足:已修完第一学期全部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该年级专业排名前50%的。
第五条 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对某一专业有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并能提供有效证明,转专业后能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的;
(三)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或未招生的;
(四)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改革或创立试验班的需求,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
(六)其他因学籍异动需要转专业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学校处分的;
(四)从外校转入我校的;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六)由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以山西省入学当年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七)体育类与艺术类之间互转的,体育类、艺术类和其他专业类别之间互转的;
(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九)可予退学的;
(十)经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学校每年4-5月份集中办理申请转专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学生在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填写《山西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学生所在学院。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将申请材料转给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三)学院考核。相关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考核方式由学院决定,成绩采取百分制),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四)学校审批。教务处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经处务会议审核,报学校审批,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五)办理手续。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被取消考试资格、违纪作弊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无上述情形者从第二学年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各学院在第二学年开学时,到教务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参照第七条程序办理,同时要求申请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从下一年级读起。
其他因学籍异动等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办理时间及程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等按照转入专业执行。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已修完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学生应提交课程认定表,经转入学院主管领导签字认定,报教务处备案;未修过的课程,应在毕业前通过补修的方式修读完成。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对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 西 大 学
二〇二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