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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山西大学本科课程试卷评阅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24-05-31 来源:

试卷评阅是考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确保客观公正衡量教师教学成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试卷评阅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在评阅试卷时应秉持严肃认真的精神,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确保做到“客观公正、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

二、试卷评阅工作由课程承担单位组织教师完成。评卷工作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课程成绩录入工作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全部完成。

三、多人授课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要尽量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评卷。

四、卷首分是指各大题的得分总和,分别记入卷首各大题的得分及总分栏内;题首分是指大题中各小题的得分之和,分别记入各大题的得分栏内。

五、所有试卷须使用红色中性笔或钢笔进行评阅。评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记分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六、评卷时各题应标明所得分而不标记负分。答题正确无需标记,答题错误标记横线“ ”,答题不完整处标记“<……”,空白未作答标记“\”并在相应题首填写“0”。

七、客观题(选择、判断、填空题等)须在题首处标出总得分,小题无需另给正分。

八、主观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翻译题、写作题、综合题等)须在题首处标出得分,表示该题所得总分数。如该题型内有若干小题,则应在每小题题号左侧标明应得分。

九、所有试题评阅完成后,阅卷教师应将题首分填入卷首分处,并计算填写总分。单独评卷时,评卷人仅需在总分下签名;集体评卷时,评卷人需在卷首得分栏对应题号下签名,如遇同一题型有多人评阅,则所有评阅人均需在评卷人框内签字,并在签名后加括号注明所判小题号。

十、评卷过程中要保持卷面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改动处签名。

十一、评卷期间,评卷教师不准随意拆封试卷。如发现试卷有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雷同试卷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课程承担单位反映情况并研究解决;若无法解决需将情况报告教务处进行处理。

十二、评卷后须认真复查,成绩与教务管理系统有出入的,需与教务处联系,提交申请后进行更改。

十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本组织内所有课程的试卷批改的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课程承担单位应组织人员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复查。

十四、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二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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