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31 来源:
山西大学本科教学成绩管理是指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所进行的评定、报送、登录、复核等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制度,保障教学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绩管理
1. 山西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2.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成绩登录、报送、查询工作。
3. 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学生总成绩的监管和数据维护,负责发布学生成绩,处理学生成绩的特殊情况。
二、成绩的评定办法
1. 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评定。60 分(含)或D(含)以上为成绩合格,可以取得该门课程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等级分制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考核成绩(百分制) |
课程绩点 |
考核成绩(五级制) |
95≤成绩≤100 |
4.5 |
优 A |
90≤成绩<95 |
4.0 |
|
85≤成绩<90 |
3.5 |
良 B |
80≤成绩<85 |
3.0 |
|
75≤成绩<80 |
2.5 |
中 C |
70≤成绩<75 |
2.0 |
|
65≤成绩<70 |
1.5 |
及格 D |
60≤成绩<65 |
1.0 |
|
成绩<60 |
0 |
不及格 E |
2. 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出勤情况等)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适度加大过程化评价。
3. 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具体办法由体育学院制订。身体有缺陷或慢性病的学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公共体育学院审核同意,可以参加“体育缓和班”的学习和考试。
4. 交换生在国内外高校学习期间的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依据交换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和换算。
三、评卷要求
1. 课程考试结束,任课教师应在三天内完成评卷记分工作。评卷应采用集体评卷方式进行。评卷要规范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卷首分和题首分应书写规范,各题应标明所得分而不标记扣除分(正确处标记分值,错误处标记横线)。评卷过程中要保持卷面整洁,教师改动卷面成绩后必须在改动处签名。
2. 评卷教师在评卷结束应及时清点试卷份数,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封试卷。认真客观地填写班级学生成绩单和《山西大学试卷分析报告》。凡是配课且未退选的学生,教师都必须给予成绩评定。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注明缺考,申请缓考的学生应注明缓考。由教师自行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在提交成绩后打印成绩单并签字和试卷及时交开课单位专人保管,开课单位在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建立课程档案,并将成绩单留存备案。试卷应至少保存至学生毕业三年后,课程档案所含相关材料永久保存。
3. 教师报送的成绩单和试卷分析报告须各项填写齐全整洁,如手工填写应使用字迹较耐久的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填写时应力求字迹清楚,端正,避免涂改。
四、成绩的录入
1. 成绩录入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教学秘书需及时敦促教师提交成绩成绩,登录时间截止后不能录入成绩。未能在成绩登录截止日前提交成绩的课程,需由教师填写情况说明,送教务处备案后,在指定时间内录入。
2. 学生在考试时有作弊等违纪行为,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
五、成绩的发布
1. 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在教务管理系统发布。
2. 每学期考试结束两周后,学生可在教务网上查询个人成绩。
3. 各学院负责学生成绩的日常查询和咨询。
六、成绩的复查
1. 如果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正考应在考试结束后下一个学期开学的第一周之内(补考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到开课单位提交《学生复查试卷申请(审批)表》,申请复查。核查试卷是否有误,如果有误由开课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起修改申请。
2. 如果学生对考试评分有异议,可向开课单位反映,由开课单位负责解释。
七、成绩的补录与更正
1. 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应当更正成绩的,须经教师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任课教师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签字,并填写《教师修改/补录成绩申请(审批)表》,送至本单位教学秘书处备案。在第三周内(补考成绩在第四周内)统一汇总相关材料于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修改更正。逾期或材料存疑的,不予更改。
2. 如需在已经提交的班级成绩单中增加学生的成绩,任课教师应填写“教师修改/补录成绩申请(审批)表”,并附学生试卷复印件和课程成绩单复印件,经开课单位教学主任审核批准后,送至教务处备案。新增成绩由开课单位于第三周内(补考成绩在第四周内)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录入。
八、学生成绩单
1. 在校学生可自行在自助机上打印成绩单;也可以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打印并审核盖章的成绩单为有效文件,不加盖教学秘书及学院公章的成绩单不具备有效性。
2. 学生毕业后,学院教学秘书需按要求打印学生最终成绩单交由档案馆归档。
3. 已毕业学生以档案馆出具的加盖档案馆公章的成绩存档文件为有效文件,学院不得再另行出具学生成绩单。
山西大学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