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30 来源: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媒体平台建设和使用实施意见》(晋教高〔2017〕6号)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教育模式的改革,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主动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鼓励优秀教师充分利用网络在线教学优势,探索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新模式,切实推动我校一流课程建设工作。
第二条 混合式教学是网络课堂教学与实体课堂教学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模式,是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混合式”教学从外在表现形式上是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途径开展的教学,“线上”教学是理论知识的完整展现,是教学的必备活动;“线下”教学是基于“线上”的前期学习成果而开展的更加深入的教学活动,是对传统课堂教学活动的革新。通过两种教学组织形式的有机结合,学生既可依据自身的基础、目标、时间、空间、节奏进行个性化的线上学习,提升学习效率,又可将线上学习带来的引申和思考引入线下学习与讨论,从而将知识获取由浅层探查和记忆引向深层的探究和理解。
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全体教师利用我校建成的在线开放课程及国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探索实施混合式教学,建立教师“引导、指导和督导”、学生“自学、互学和群学”的新型教学方法,推进教学方法与考试方法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条 混合式教学要求基于在线开放课程(MOOC或SPOC)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线开放课程应满足山西大学对该课程的水平要求,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计划对课程的要求,且知识体系完整。
2.在线开放课程应在学校指定平台完整运行一学期及以上。
3.在线开放课程须保证其思想性、科学性和导向性,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确保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及其他不适合网络公开的内容,保证课程知识产权明晰,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4.在线开放课程的负责人要保证课程发布和运行秩序,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全面深入分析学习状态数据,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改进课程建设,提升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 开展混合式教学需重构课程体系。线下课程须打破原有“师讲生听”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增加习题、分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等教学内容的比重,提升学生参与度,使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更好地消化吸收所学知识,掌握自主学习的技能。
第六条 开展混合式教学需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制定准确详实且与混合式教学安排相符的教学日历。学时应与各专业培养计划中对该课程的学时要求相一致,线上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总学时的40%,线下课程应明确教学类型(大班讲授、小班讨论、习题、讨论等),不应再以单纯理论讲授型的课程形式出现。原则上要求第一周见面课要为学生详细解读教学模式及课程安排,通知学生线上选课,公布考核评价方式及各部分成绩占比等。
第七条 混合式教学需明确成绩构成和评定办法,原则上成绩应由线上课程成绩、线下课程成绩和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成绩构成比例需明确并公开,考试课线上成绩占整体成绩比例不得高于30%,考查课不得高于40%。教师应完整记录线上教学过程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过程。教师应重视线上课程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以持续改进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学校对混合式教学实施审批备案制度,欲开展混合式教学的任课教师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提交《山西大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试点课程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学院审核、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将统一调配课表并优先安排用于线下讨论的智慧教室。
第九条 线上课程管理。课程负责人应根据教学日历规划好线上课程各章节的发布时间,并及时发布公告或邮件,提醒和督促学生及时完成教学任务。随时关注讨论区动态,参与讨论话题,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引导师生、生生互动讨论与学习。按时发布课程作业,组织好学生提交作业以及学生互评。按时发布线上课程测试、期中期末考试,组织好课程线上测试工作。
第十条 线下课程管理。线下课程必须实现与教学资源完备、教学计划合理的线上课程的有机融合,以免造成学生有互动但无系统讲授从而难以达成课程目标的问题。课堂教学不允许用播放授课录像替代课堂教学。不允许简单重复在线开放课程讲授内容,如确实需要讲授,则建议采用激发学生参与度的教学方式,以强化学生理解的广度与深度,如脉络式讲解、重难点讲解、引导式讲解、延伸式讲解等,也可提前布置作业,由学生来复述线上课程中的知识点。不允许放任学生自主活动。
第十一条 线上课程测验、讨论、考试等成绩痕迹是课程目标达成的证据和教师评分依据,同时也是教学督导对课程评价的重要依据,授课教师需妥善保存,做到成绩的评定有据可依、有数可查。
第十二条 教务处组织督导组对混合式教学的全流程进行教学督导检查工作,督查内容包括:教学过程、线上课堂、线下课堂是否按照申请书执行、成绩评定是否按照公布的考核标准执行及其他常规课堂检查内容。
第十三条 学校将常态化举办混合式教学相关培训、交流活动,提供相关资讯、其它试点课程经验分享等。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安排专业人员为混合式教学改革提供基础设施及技术服务保障。对于申请混合式教学试点的课程,优先为其安排“研讨型智慧教室”供其使用。
第十四条 鼓励在混合式教学课程的基础上,建设精品共享课,继续加强建设,深化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对于受益面广、教学质量高的课程建设团队,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混合式课程开展面广、质量高的学院也予以奖励。鼓励混合式教学课程负责人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在各类课程外出进修计划中对混合式教学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开展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课程,工作量系数按1.5计算。如果开展小班讨论课增加了学时,例如原1个大班(含4个小班)1学时,改为小班讨论后则需4个学时(每个小班1学时),此时学时增加部分可在计算工作量时按实际认定。开展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课程如果认定为省级精品课程,工作量系数按2计算;如果认定为国家级一流课程,工作量系数按3计算。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西大学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