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
教学实习是本科教育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增强学生对本专业课程、本学科专业的了解与认识,拓宽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教学实习可以缩短学生的社会适应期,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学实习管理,使教学实习更为科学、合理和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学实习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有关教学实习工作的规划、检查评估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学院具体负责各专业实习的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
第二条 时间安排
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教学实习原则上应从大学二年级开始,一般在假期或学期末集中进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周。如果有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教学实习场所的安排
在满足本科教学实习大纲要求、保证学生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教学实习场所可在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或与本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
第四条 教学实习内容与形式
教学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课程实习、写生实习、毕业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
教学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分散形式的教学实习,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过程管理。
第五条 《教学实习计划》是依据实习单位条件制定的教学实习具体执行程序,由各学院负责制订,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教学实习计划的内容
1、实习目的: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应达到的教学实习目的。
2、实习内容:要求明确学生实习期间应掌握的教学实习的具体内容,内容不得涉及高风险实习内容。
3、实习单位:尽量选择稳定的实习单位,严禁将娱乐场所列为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原则上应建设为本科实践教学基地,以基地为依托,加强产学研合作。
4、实习时间:实习时间的安排要明确学期和教学周,学生每日实习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
5、实习对象:实习对象指参加实习的学生,要明确学生所在学院、专业、年级和人数。
6、实习方法:根据实习内容实施的教学方法,可将实地观察、实地记录、现场教学、作业及预习等多种方法结合使用。
7、实习步骤:包括实习前的准备阶段、实习期间的教学阶段(根据实习内容的区别,本阶段又可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进行)、编写实习报告阶段、教师批改实习报告及综合评分阶段。每个阶段都应有明确的时间与内容安排。
8、实习期间注意事项:包括组织纪律、人身安全、保密纪律、饮食卫生、身心健康、行为规范等内容,要根据学科专业特色、不同的实习地点及实习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9、实习日程及路线:要将实习行程、实习内容按日进行安排,以便于实习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10、评分根据:教师要根据对学生现场的考试成绩、实习报告质量、现场工作能力、学习态度、实习记录及完成各项作业的情况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
11、实习经费预算:根据实习的具体内容将实习期间所需使用的各项物品、服务、保障费用等开列清单。
第七条 《教学实习大纲》是根据《教学实习计划》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实施《教学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教学实习大纲》,并以学院为单位汇编成册,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教学实习大纲》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实习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
(2)实习组织领导;
(3)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
(4)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5)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
(6)实习安全与应急处置;
(7)其它。
第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具体实习任务,编写符合实习要求的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前言。要把本项实习内容做简要介绍,同时对实习指导书做简要介绍。
2、实习单位情况介绍。要把实习单位与实习有关的总体情况分类进行介绍。
3、实习工作的基本技术与方法。要把实习中应用的基本技术和方法分类进行介绍。
4、实习路线、内容与作业要求。要按每日的实习情况进行编写。
实习内容比较接近的专业或学院可以合作编写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书编印好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各学院应按照教学计划进程,于每学期末报送下学期实习计划及实习预算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各学院负责人、实习学生、实习单位负责人应在教学实习前签署《山西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实习学生安全责任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安排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及具有一定经验的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学生教学实习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及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与评定工作。教务处会同学院进行中期教学秩序检查。
第十三条 学生应认真做好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日志和个人实习总结。
第十四条 学生实习过程中,因故不能继续参加的,要向学院提出请假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领导批准方可暂停实习,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
第十五条 教学实习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百分制记分,成绩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中等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分以下。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如写出实习(生产)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
第十六条 教学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按照《山西大学本科生实习档案》要求,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完成档案整理,并报教务处存档。
第十七条 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大学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