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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山西大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1-22 来源:

【山大教字 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专业认证标准的相关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安排全校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学院负责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具体工作,学校定期对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二、评价机构

各学院成立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相关领导、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和若干名行业企业专家。

三、评价依据

(一)毕业生调查问卷及分析报告。包括毕业生对培养目标的认可程度、个人发展现状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用人单位调查问卷及分析报告。包括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认可程度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其它校外相关利益方调查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价流程

(一)科学设计各类调查问卷,拟收集的数据要能够反映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二)合理确定毕业生跟踪调查的覆盖面,要确保毕业生跟踪调查具有统计意义。毕业5年左右毕业生调查问卷要覆盖50%以上评价分析对象。社会调查问卷主要以用人单位为主,同时考虑用人单位和行业组织的调查是否具有代表性。

(三)采用多样、合理的方式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以及用人单位和行业组织调查。通过毕业生座谈、电话访谈、传真、邮件等形式开展往届毕业生的跟踪调查;通过函调和座谈的形式,调查及分析用人单位对人才发展潜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能力的认可度,以及职场竞争能力的评价。

(四)依据跟踪和调查的反馈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经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组审核后公布。

五、评价周期

一般为4年,或者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周期相一致。

六、评价方法及结果应用

(一)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1.定量评价

毕业生外部评价工作小组统筹负责该项工作,根据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指标制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实习实践基地等问卷,并有范围有针对性地发放、收集汇总、统计分析,编写定量分析报告,进行达成情况评价;定量评价结果作为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主要参考。

2.定性评价

对于毕业 5 年(含)以上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评价,通过综合第三方调查机构评价、各类座谈会以及走访用人单位等收集到的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定性评价结果将作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的辅助参考。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工作组综合以上定性评价结论和定量评价结果给出最终评价结果。

(二)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用于专业毕业要求的修订,进而指导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各教学环节的持续改进。学院根据评价报告及整改意见,召集专业全体教师进行研讨,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提交学院教学指导组审议通过后开展毕业要求的修订工作。

七、资料保存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原始资料和记录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存档,留存期限不少于 6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西大学

2024年 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