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30 来源:
(2021年修订版)
课程设计是高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主要面向工科专业开展。为规范学校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目的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阶段性的专业技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相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完成符合实际要求的设计任务。提高学生计算分析、检索、设计的技能,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教学要求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课程和专业知识为基础,加深学生对本课程知识的综合理解和运用能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三条 教学大纲
(一)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设计,都必须制定相应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是开展课程设计教学的重要依据,大纲的编制应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课程设计教学大纲需明确规定:课程设计题目、学分、学时与教学周数、开课单位、教学目的及任务、课程设计主要内容、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考核办法和成绩评定标准等。
(三)课程设计时间应不少于一周。
第四条 课程设计选题
(一)课程设计的选题应属于相关课程范围,选择有一定的工程或应用背景,体现应用性、创新性、综合性的题目。
(二)课程设计题目的难易程度要科学合理,既能使学生得到充分的锻炼,又能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努力完成基本任务。
(三)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报学院审核。
第五条 课程设计任务书
(一)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学院审核后下达给学生,课程设计任务书应与题目相对应,任务书需师生双方签字确认。
(二)课程设计任务书主要包括:设计目的、设计任务和要求、原始资料、主要参考文献、设计成果形式及要求、工作计划及进程。格式可参考模板一、模板二。
第六条 课程设计成果
(一)学生完成课程设计后,设计成果的体现形式主要是:课程设计说明书、课程设计图纸、实物照片或视频等,具体形式可根据学科或专业背景自行确定。
(二)课程设计说明书、图纸要求表达内容完整、清楚、规范,实验数据真实可靠,设计产品要运行良好,有视频、图片、程序或实物辅证。
第七条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要仔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成果,按照课程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给出百分制成绩,写出评语,并填写成绩评定表。
第八条 课程设计成绩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完成本课程设计人数的20%,良好比例不超过完成本课程设计人数的50%。
第九条 课程设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为不及格:
(一)课程设计过程中工作态度不认真、纪律松懈,缺勤累计超过三分之一;
(二)课程设计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他人成果、盗用他人数据、剽窃他人产品等;
(三)课程设计有原则性错误;
(四)课程设计成果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
第十条 课程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课程设计,重修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 整个课程设计由学生或学生团队自主完成,指导教师要及时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工作进行检查,辅助学生完成设计题目,对设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汇报。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对本学院开出的课程设计工作应进行教学秩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 学生应按任务书要求独立分析、解决问题,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选题,题目应具有典型性和创新性;指导老师应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辅导,认真审核学生课程设计内容,仔细评阅设计成果,客观评价学生成绩。
第十五条 各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课程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审核课程设计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组织教学秩序检查,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课程设计教学改革研讨。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根据《山西大学课程设计档案》要求,做好教学档案整理、保存工作,一份上报教务处,一份学院留存。档案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离校后两年,对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档案保存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课程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公开,若使用或发表,山西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大学
二○二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