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30 来源:
山大教字〔2021〕20号
第一条 教材是开展本科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是体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知识载体。教材选用及管理工作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教材选用及管理工作,是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为适应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促进教材选用的科学化与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性原则。选用的教材思想观点正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能够适合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符合本科教学实际及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与研究兴趣。与教学需要无关的教材或资料不能列入教材选用计划。
第三条 选优原则。优先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省部级精品教材,获国家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各部委重点教材、推荐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等,以确保优秀教材进入课堂,杜绝使用质劣包销的教材。如需使用自编教材,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指导组、教学副院长、党委书记协同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先进性与适用性的有机统一原则。选用的教材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如选用外国语言类教材与其他学科专业类境外教材,须经学院教学指导组、教学副院长、党委书记协同审核,以确保其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第五条 订用一致原则。选用、预订教材,坚持谁预订谁使用的原则,如未批准,轻易变动计划所造成的教材积压,应由所在学院承担经济损失。
第六条 当期订购原则。教材征订计划须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当期的征订目录制定,原则上只能提前一学期征订。
第七条 规范性原则。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或学习资料,不得订购、推销、包销未列入征订计划的教材或学习资料,一经发现,视为教学事故,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 教材的征订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在每年5月中旬、11月中旬提供全校本科教材当季最新出版目录。
第九条 各学院在接到教材科发布的征订目录后,应组织教师认真研究,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拟开课程选用教材预订计划,经学院教学指导组、教学副院长、党委书记审核,报教务处教材科汇总。
第十条 如有学院漏订教材,须向教务处教材科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及责任人,学院再提交新的征订计划,教务处教材科将设法补订。
第十一条 本科教材的采购需经学校组织公开招标,由中标教材供应商统一采购供应。
第十二条 学生根据教材征订目录自主自愿购买教材。
第十三条 学生、教师在教材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出版印刷质量问题,可到教材科调换。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课程的教材选用与征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2021年6月修订,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施行。